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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支持关闭通知、学生连续性和记录计划以及承诺的关闭,需提前一年提交并与总秘书处协调。
确认该请求涉及有执照的私立大学、私立学院和外国大学分校,并且属于自愿关闭机构的范围。
准确填写《自愿关闭申请表》,并审核机构和关联方信息。
该指南没有规定该服务的附件;发送前检查输入信息的完整性。
通过批准的官方渠道发送请求并解决任何反馈。发布时间:请求完成后 6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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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根据机构类型和批准的服务规则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