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

信息自由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访问或获取大学事务委员会总秘书处提供的公共、非受保护信息的个人请求。

政策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访问或获取秘书处提供的公共非受保护信息的所有个人请求。

本政策不适用于以下受保护信息:

  1. 披露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政策、利益或权利的信息。
  2. 军事和安全信息。
  3. 根据与另一个国家的协议获得并列为受保护的信息和文件。
  4. 与犯罪、违法行为或威胁相关的调查、检查、扣押或监视。
  5. 包含尚未发布的立法或政府决定的建议、提案或咨询的信息。
  6. 其披露会导致非法利润或避免损失的商业、工业、金融或经济信息。
  7. 科学或技术研究,或披露可能侵犯精神权利的知识产权。
  8. 与招标、投标或拍卖相关的信息,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平竞争。
  9. 根据其他法律被视为机密或个人的信息,或者需要特定法律程序才能访问或获取的信息。

信息自由的关键原则

  • 透明度:每个人都有权获取与公共实体活动相关的信息,以促进诚信、透明度和问责制。
  • 必要性和相称性:对访问或获取受保护信息的任何限制都必须有明确且明确的理由。
  • 默认披露:每个人都有权访问公共的、不受保护的信息,而无需证明特定的身份或利益,并且无需因行使该权利而承担法律责任。
  • 平等:所有访问或获取公共信息的请求均应平等且无歧视地处理。

关于公共信息的个人权利

  1. 访问和获取公共实体持有的任何不受保护的信息的权利。
  2. 有权了解为什么访问或提供所请求的信息被拒绝。
  3. 对拒绝访问或获取所请求信息的请求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公开信息请求的主要要求

  1. 使用秘书处批准的公共信息请求表提交书面或电子请求。
  2. 该请求必须是为了访问或获取公共信息。
  3. 该表格必须说明如何将最终决定和通知发送给申请人,例如通过国家地址、电子邮件或官方实体网站。
  4. 通过电子邮件将填妥的申请表直接发送给秘书处。

访问或获取信息的主要步骤

  1. 通过秘书处批准的沟通渠道提交正式信息请求。
  2. 该请求将在收到后 14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高等教育研究和服务中心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3. 批准:当请求全部或部分获得批准后,申请人会收到书面或电子形式的通知,告知提供信息所需的任何适用费用。
  4. 拒绝:在可能的情况下,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申请人拒绝的原因以及如何行使上诉权。
  5. 扩展名:如果请求无法在指定期限内得到处理,申请人将被告知预计完成日期以及如何行使上诉权利。
  6. 通知:如果所要求的信息可在秘书处网站上找到或超出其管辖范围,申请人将收到相应通知并被告知如何行使上诉权。
  7. 上诉: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出书面或电子申诉。上诉委员会审查请求,做出适当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任何审查费用(如果请求获得批准,该费用将退还)和上诉决定。

角色和职责

职位接收请求审查请求请求决定确定费用通知组建上诉委员会归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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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主管✓✓
中心总经理✓

最后更新:2025 年 10 月 29 日 - 11:10 AM 沙特时间